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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2024-10-06 12:11:01 1437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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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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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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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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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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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与免赔额(率)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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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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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计划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中国人寿的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被浏览过 4555690 次    版权所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ID:1070597) 技术支持:李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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